廣州:7月1日起柴油車分步執行國Ⅴ標準
2017年6月26日,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聯合發布了《柴油車執行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廣州市將從2017年7月1日起,對柴油汽車分步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廣州市注冊登記或轉入廣州市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客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冊登記或轉入廣州市的除客車以外的輕型柴油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客車的車主,政策設置了一個月的過渡期,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憑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其他輕型柴油車,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憑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柴油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具體內容
(一)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廣州市注冊登記或轉入廣州市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客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
(二)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冊登記或轉入廣州市的除客車以外的輕型柴油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
二、廣州市對柴油車執行國V排放標準有哪些政策要點?
(一)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廣州市注冊登記或轉入廣州市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客車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廣州市注冊登記或轉入廣州市的客車以外輕型柴油車(以下簡稱“其它輕型柴油車”),也執行國Ⅴ排放標準。
(二)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客車,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憑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三)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和輕型柴油客車,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四)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購買的其它輕型柴油車,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憑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五)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不含1月1日)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其它輕型柴油車,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六)對自上述標準正式實施時起,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外地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溫馨提醒:
(一)根據國家環保標準,最大總質量大于3.5噸的柴油車,均視為重型柴油車,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國Ⅴ排放標準。
(二)計劃新購車或將外地籍牌照車輛轉入廣州的市民,建議事先登錄機動車環保網(可由“www.vecc-mep.org.cn”網址直接登錄,也可通過網上搜索“機動車環保網”進入),在“新車達標查詢”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查詢”欄目中,查詢車輛是否列入環境保護部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簡稱“環保目錄”)符合國V排放標準,避免因車輛不符合環保標準而無法辦理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手續。
(三)鑒于廣州市執行新排放標準的過渡期為一個月,如果您在執行國Ⅴ排放標準時間節點之前已購買國Ⅳ柴油車,請在一個月內,憑該時間節點之前開具的購車發票,抓緊辦理新車注冊登記。
(四)如果您計劃將國Ⅳ柴油車從外地遷入廣州,考慮到在轉出地辦理車輛檔案提取等環節需要一定的時間,建議提前在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出手續。
(五)廣州市機動車注冊登記、外地車轉入廣州市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等登記業務已實施預約辦理制度,請各位車主提前預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