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施新規 總重超3.5噸注冊必須國五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依據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公告》(公告〔2016〕第4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機動車是指機動車類型為載客和載貨(不含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使用的燃料類型為汽油、柴油和氣體燃料的汽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冊登記的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汽油汽車、總質量超過3500kg的柴油汽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注冊登記的總質量超過3500kg的柴油汽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注冊登記的總質量不超過3500kg柴油汽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注冊登記的氣體燃料汽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三、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環保達標核查,凡未達到我市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四、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銷售計劃,并履行向購買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
五、可通過國家環境保護部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
查詢機動車的排放標準。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