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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國家標準委20日發布新修訂的《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了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新的評價參數,嚴控燃料消耗量限值。新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標準分別對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不同類型的輕型商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設定了64個燃料消耗量限值。

其中,N1類(輕型貨車)汽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為5.5L/100km、柴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為5.0L/100km;M2類(輕型客車)汽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為5.0L/100km、柴油車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為4.7L/100km,比2007年首次發布的國家標準分別加嚴了23%、27%、18%、18%。

為便于測量和監管,防止出現企業通過申報較高最大設計總質量獲得更加寬松限值的情況,新標準選擇將汽車正常條件下準備行駛時,尚未載人和載物時的整車整備質量作為新的評價參數,取代了原標準規定的“最大設計總質量+排量”的參數。

國家標準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發布與實施將有助于實現我國2020年輕型商用車新車燃料消耗量水平比2012年至少下降20%的目標,推進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完善我國環境保護體系建設。

據統計,我國輕型商用車年產量約為200萬輛,每年總燃油消耗量約為700萬噸。新標準的實施對于發動機廠和整車廠帶來較大考驗,今后產品都將嚴控燃料消耗量,對于車輛載重也有可能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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